“卖淫”、“嫖娼”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与“通奸”的区别。
2005-06-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
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是指女子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男子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男女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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