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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2018-09-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作为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妇女在面对生活和工作的压力的同时还有可能收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家暴不仅会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毁灭甚至会造成,几个家庭的决裂。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全文有哪些内容?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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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暴原因和遍及情况

  根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这一背景下,将家庭暴力纳入有效的法律干预之下,刻不容缓。

  在当前,我国法规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仍零散的分布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执行力严重不足,缺乏综合性的专业立法,已难以跟上反家暴的现实需要。虽然从2000年至今,全国28个省(区)市都相继出台了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但由于都属于地方层级的法律法规,在权威性和层级上都有待提升。因此,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殊为必要。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多种原因,这意味着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必须多样化,形成合力。全国政协委员李仁真曾建议,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是国际国内通行的一些做法,也是由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受害人的需求决定的。此次立法草案对此作出了回应,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该说是充分因应了当下反家庭暴力的现实需要,增强了立法的现实针对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在我们社会更多只被视为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但无论从现实还是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遏制家庭暴力都需要且大多已被纳入法律程序。换言之,在看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我们迫切需要从观念上予以重新审视。可以预期,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大大提升整个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正确认识

  二、三大亮点

  1.强制报告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条规定改变了以往人们‘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点,家暴不再是家务事,每个个人、组织、单位都有义务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

  2.告诫书的有关规定是针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在未来可能成为离婚时有关家暴的重要证据。”

  3.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一条保护受害者的实用性很强的法律。其中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不足部分

  1. 即关于同性恋人群和性暴力的规定并未写入法律条文中。

  2.性暴力没有入法也是让人遗憾的部分,女性遭受性暴力的高达13.9%。性暴力与肉体暴力、精神暴力一样都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应该被纳入《反家暴法》的范畴之中。

  我国家庭暴力情况越来越普遍,这种情况造成了很多家庭的困扰以及破裂,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想办法解决。如何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以及如何来有效的解决这种矛盾,成了解决这种问题的关键。希望通过离婚法律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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