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的《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中有保护妇女权益的特殊规定,其中有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就来具体为大家介绍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女人在怀孕期间一般是不能够离婚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临产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在置疑期间签定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能怎么,这需求具体状况具体分析。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 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依据此条款的规则假如女方在置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定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假如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以为男方提出的恳求是有需求受理的,那么这样的状况下是能够离婚的,两边签定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用力。不过,婚姻联系中究竟还包含了身份联系在内,由此导致的胶葛,也注定具有本身的特色。
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联系于不管,简略、悉数适用其他法律规则。在这一思维指导下,《解说(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则。当然,也不是彻底排挤这些未清晰写出事项的适用,仅仅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分有必要严厉限制。个案中假如的确归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则的,能够依据《解说(二)》第九条规则处理。
二、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回答,从上文可知,女方怀孕和临产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但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法院还是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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