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生活的那些事
很多夫妻走到一起,执子之手,最终白头到老,那就是美好的人生,但是婚姻生活中也难免遇到些小插曲,比如亲戚朋友问题,婆媳矛盾等,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婚姻家庭生活中常见的那些事。
第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3.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4.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5.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在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关系的证明。
第二: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领结婚证要迈几道门坎不容易,结婚证丢了还真让人头疼。其实不用头疼。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来代替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第三:夫妻相互忠实是法定义务
《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已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就会有相应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而绝非只是受舆论的谴责这么简单。
第四: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既然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违反这一义务,就将承担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修订后的《婚姻法》在规定了夫妻之间忠实的义务的同时,还设立了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婚外性行为,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并因此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对婚姻的另一方将给予经济上的弥补。
第五:“精神出轨”是否受到法律制裁?
严格说来,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也应当包含精神上相互忠实的意思。但是,法律只能约束人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精神。法律上的忠实义务主要指性生活上的忠实,至于精神上的忠实,例如“网恋”、“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等等,就只能是道德所调整的问题,而法律既不应该去管,也实在是无能为力去管。
以上便是离婚法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姻家庭生活的相关内容,美好的婚姻生活需要双方共同去维护,了解多一些小常识对于处理家庭生活关系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更多的小常识可以咨询离婚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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