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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又再婚,另一方能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2017-11-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对方,但是对方再婚,不想孩子继续给对方抚养,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这个是一个用户的疑惑,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找到了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咨询:离婚后对方又再婚,另一方能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自己与前夫三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夫,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现自己得知前夫已经再婚,请问这个时候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我吗?

  答:离婚后原配偶再婚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建议先就变更子女抚养权与对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再举证证明存在以上情形,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根据以上所述,对方再婚并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如果您希望变更抚养权的话,得看对方是不是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证据很重要,如果您需要律师协助,可以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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