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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
2017-08-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还有债务未还清的话,则此时也需要对这部分债务作出处理的,当然不管是离婚夫妻关于债务的协商处理,还是法院对夫妻债务处理作出的判决,此时都是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力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后债权人要怎样追讨债务?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债权人要怎样追讨债务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

  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

  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如果还不能查明下落,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此时法院会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一是由于某种原因(正当理由),被告无法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通常在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追讨债务,因为离婚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协商约定,只是在内部发生法律效力,对外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而此时一方承担了全部的债务之后,可以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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