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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2017-04-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可能很多人都了解过,要是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此时无过错方可以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诉讼,要求过错方具体作出赔偿。但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呢?

  一、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协议离婚后提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一审中提出:a.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b.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在离婚诉讼中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2)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如果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对方只要有过错,并且导致了夫妻离婚的,此时就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对此,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情形要求,只有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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