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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力
2017-03-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有的人在发现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不懂声色的收集相关的证据,一旦证据充足,就会提出离婚。但此时对于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力呢?

  一、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力

  (1)对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类的“出轨”证据,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出轨”证据,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详细,“时间、地点、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类“出轨”证据,包括照片和视频,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获取途径的合法性及内容的合法性,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

  (4)录音类“出轨”证据,包括实时对话录音及电话录音,双方在就出轨问题进行谈判时,出轨方承认其有外遇行为,即便在对方不知录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

  二、对方出轨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的。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仅出现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从出轨一方的过错方面看,与该情形相似的法定情形只有“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这一项,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 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若无过错方仅举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没有达到法律上规定的持续性稳定性的要求,不构成《婚姻 法》上的过错赔偿条件,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能证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依夫妻名义生活,就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收集对方的离婚出轨证据,这在离婚的时候是比较重要的,若有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那么在实际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就可以适当的少分甚至不分割财产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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