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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育丈夫可要求离婚吗
2017-02-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生育权本是夫妻双方都拥有的权利,但现实中不少夫妻却因为生育问题而闹的不可开交,甚至还有因生育权而要求离婚的。于是有人就问了,妻子不愿生育丈夫可要求离婚吗?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网友咨询】

  妻子不愿生育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律师解答】

  如果导致感情破裂丈夫可以要求离婚

  生育权应是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的行为,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但生育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既可以生也可以不生,但不能强求。生育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作为丈夫无权强迫妻子为其生育。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生不生孩子是女方的自由,男方不得干涉,但男方可以通过离婚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法律条文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妻子不愿生育的,丈夫可以要求离婚,但无权就此要求妻子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将这种情形规定为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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