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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
2017-01-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男女在结婚之初往往会将户口迁到一块去,而要是日后离婚的话,为了表示“分家”,当事人也会选择将户口迁出。而通常情况下都是女方将户口迁出,那么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呢?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

  户口,通常称之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

  离婚后女方迁出户口的程序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其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依婚姻法对女方的特殊保护规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

  (一)、解除婚姻关系主张的提出是在女方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时期内;

  (二)、不存在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情况。

  婚姻法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堕胎后的妇女,在一定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适用该规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女方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的期间之内;

  (2)、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权利是男方的诉权,而不是剥夺其诉权,期限一旦届满,其离婚诉权自行恢复;

  (4)、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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