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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还未满月男子要和妻子离婚
2016-06-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例:2014年10月,小张与小李举办了婚礼。婚后不久,夫妻两人经常因性格不合而争吵。让小李伤心不已的是,在自己身怀六甲之时,小张却远赴外地打工,对其不闻不问,即使孩子的到来也未能缓和夫妻之间的紧张关系。出院后,小李带孩子回娘家居住。就在孩子还未满月时,小张向小李提出了离婚,小张认为自己和小李感情破裂,没有必要再维持婚姻关系。但在小李看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并且自己刚生完孩子,丈夫提出离婚对自己和孩子都会造成伤害,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为此争吵不休,后经巢湖市烔炀司法所调解,夫妻双方及各自的家人共同达成协商:孩子由小李带回娘家抚养,小张先拿出一万元给女方作为哺乳期的抚养费,至于婚姻关系等问题,日后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本案当中,女方小李刚刚分娩,小孩未满月,故小张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但是鉴于男女双方及各自家庭目前的关系现状,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出于对婴儿健康成长的考虑,婴儿仍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相关费用。

  专家提醒: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身体上、精神上有一定负担,如果男子此时提出离婚,势必给女方在精神上带来沉重打击,不但影响女方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婴儿的发育、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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