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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2016-04-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咨询内容:律师您好,我想要和我丈夫离婚,但是他一直不同意,我们都已经这样拖了好几个月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一般来说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呢?

  唐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适用条件主要有: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婚姻法》第32条同样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也可以看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离婚制度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标准。《婚姻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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