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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户口跟谁
2015-11-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许女士的户口在合肥市高新区桃源村,2005年6月,她与前夫离婚,当时约定房子和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放弃房产。离婚后,许女士户口还留在原地。但在去年5月,原房子要被拆,按有关政策,每个居民可以得45平方米的补偿,他前夫要求她马上把户口迁出。

  许女士母亲原户口在肥西,她询问那边派出所,但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她的户口已经迁走多年,现在人又不在当地居住,也没房子在那里,没办法办理迁入手续。因此,许女士也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的手续。她向本报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户口应怎样办理?

  解答:

  像许女士提出的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她与前夫的婚姻关系既已结束,作为配偶权内容之一——和对方共同生活的权利也随之消失。假如法院明确判决她离婚后户口要迁出,她户口有落脚点的,许女士没有理由把户口继续留在前夫处。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像许女士这样的情况,她可考虑把户口迁到现工作单位。但实在没有地方迁的情况下,她应该和前夫协商暂时把户口放在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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