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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要出庭吗?
2013-05-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下面结合案例给大家解读这个问题。

  【法律疑问】
  张先生和洪女士因感情不合经常争吵,张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但是,在法院离婚后张先生被单位派往国外学习,需要一年时间,张先生便全权委托自己的父亲为诉讼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父亲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处理等事项。请问,张先生能否不出庭参加庭审?
 
  【离婚网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因此张先生出国前,法院通知开庭审理他与洪女士离婚案件,张先生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张先生出国在先,则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样张先生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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