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索性起诉离婚
2012-03-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家庭暴力和虐待, 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凌辱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咨询:女方因长期受到,不堪忍受,最终决定要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请问如果在没有提起诉讼前,女方带着自己所有的衣物离开男方的家里,会对以后的各项判决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解答:
1、没有影响,倒是更可以证据夫妻感情的破裂。
2、只是,想以家庭暴力为理由请求离婚,应当先收集好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才行,比如被打伤后到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或诊断证明、报警的出警记录或妇联、居委会的证明,邻居或亲友的证据等。
3、如果真有证据证明是家庭暴力,在离婚时除分割外,还可以索要损害赔偿,包括被打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4、另外,对于两人财产的底细,最好也弄清楚并收集好相关证据或线索,以提起时不至于太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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