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1-09-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一审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l、审理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l、审理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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