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离婚时忘分公积金 之后还能再申请吗?
2011-09-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女士:我和前夫于2009年12月离婚,当时忘记了申请分割住房公积金,我现在还能申请分割那部分财产吗?

  崔律师: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又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李女士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所以可以再次要求分割。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