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损害赔偿?
2011-08-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什么是损害赔偿,怎么提出?“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损害赔偿”的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如被告同意离婚的,被告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则另行起诉,合并审理。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如法院调解不成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律师为你解忧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知识排行榜
- 01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 02存在程序瑕疵的审查离婚行为
- 0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04怀孕期间想离婚怎么办?
- 05怎样举证夫妻分居两年
- 06离婚返还彩礼怎么返还
- 07老婆要离婚彩礼给退吗
- 08离婚退彩礼怎么退
- 09离婚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吗
- 10事实婚姻如何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