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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超一年有纠纷不再受理
2011-08-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坚持不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今天我们要关注的话题就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当一方反悔了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该怎么办呢?

  案件回放

  协议离婚五年

  分财产起争议

  李红和张方(均为化名)是经人介绍认识的,1996年两人结了婚。

  2003年,两人决定离婚,他们选择的是协议离婚方式。

  两人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因女方身体多病且经济困难,由男方每月补助生活费1000元,从离婚之日算起给付10年整,每个月的月底给付,绝不反悔。女方如果需要对房产办理更名,男方无条件协助。

  达成协议后,二人来到民政部门,拿到了离婚证。

  但李红表示,离婚后,张方只给了她8个月的生活费,而且当她找到张方提出想办理房产过户更名要求时,张方以种种借口拖延至今。

  日前,李红将张方告上法院,希望能顺利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

  读者观点

  男方该协助女方办房屋过户

  那么李红到底能不能实现房产变更呢?记者采访了5男5女10位读者,他们的观点全部倾向于女方。

  李女士(已婚):我觉得既然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议离婚,就应该尊重协议上的内容。男方既然答应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更名,就应该说到做到。

  李先生(未婚):男子汉大丈夫,说出去的话就该算数。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当初协议书上的内容就应该是双方都认可的。我觉得,女方应该能胜诉。

  王小姐(未婚):夫妻协议离婚和去法院离婚应该不一样。去法院是因为实在谈不拢了,而去民政局离婚,无论在财产分割还是子女、父母的抚养和赡养上,应该都是沟通好了的,不该再有歧义,所以男方不应该反悔。

  法理明辨

  超过诉讼时效 不受理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成贤表示,在此案中还要关注另外一个问题:诉讼时效。

  庭审中,李红表示张方只给了她8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张方表示生活费他给了9个月的,并非8个月。对其他的,双方均无任何异议。但法官认为,在本案中,这些已经不是争议焦点,更关键的在于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因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超过一年时间后起诉的,也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再予以受理。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是2003年,至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了一年,因此本案法院应不受理。

  最终,李红的起诉被驳回。

  法理课堂

  离婚后有纠纷 诉讼时效为一年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9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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