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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
2021-01-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对于我们而言一般觉得女方离婚的伤害比男方要大得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协议一下。

  一、离婚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

  二、民法典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因为上述几种原因,因此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只有符合法定的获得离婚赔偿的情形,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没写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因此,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必须携带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局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换句话说,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不能协议离婚时,即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书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因此,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要求夫妻都愿意离婚,也不要求夫妻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事实上,诉讼离婚是夫妻不能协议离婚时的无奈之举。因此,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离婚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的相关内容,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规定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具体有:重婚、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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