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性格不合而导致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一般都会选择相对比较简便快捷的协议离婚,因此双方经过自愿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登记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很多人由于双方争吵容易冲动,所以可能一气之下就签订了离婚协议;或者另一种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事后一方对协议中财产分割存有争议。那么,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不履行协议中相应的义务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1、已经签订离婚协议,未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对于在未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签订的协议有效,但是离婚协议书是因协议离婚的存在应运而生的。如果离婚的事实并未形成,那么附条件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也无效。因此,只要未经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反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已签订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形,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一方面,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于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反悔就没那么容易,必须出现法定的事由才允许当事人反悔。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