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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规定
2017-12-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协议离婚都会出具离婚协议,这样能够很明确的确定双方对于财产和子女的分割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中涉及哪些条款是他无效的呢?哪些又是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规定。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规定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好的关于离婚的一种约定,一般来说可以做为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当然也有约定了离婚协议又反悔的,这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只能作为一个感情破裂的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离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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