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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有什么书写要求
2017-05-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有什么书写要求呢?下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第二、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第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第四、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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