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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隐患吗?
2016-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当婚姻走到尽头,更多的人需要妥善办理离婚。协议离婚便成为首选方式。办理协议离婚到底需要哪些条件呢,存在隐患吗?这些问题都直接关乎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下文的介绍,相信您一定会有所了解。

  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符合的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条件:

  (一)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二)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三)其他要件。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二、协议离婚存在隐患吗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和隐患: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审查不严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由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水平来决定,普遍来看,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目前,婚姻家庭律师网受理的案件,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因此而产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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