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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房产过户是协议离婚中的附随义务
2011-09-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协助房产过户是中的附随义务

  夫妻双方根据办理了,双方约定居住的楼房一幢归女方所有,但是男方一直拒绝配合女方的楼房过户手续,妨害原告行使对楼房的所有权。此种情况下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是支持女方要求男方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的。

  夫妻双方经协议离婚,自愿协商房屋归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离婚协议属有效协议,双方应依约履行。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是该合同履行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履行当中的附随义务,应随主合同一并履行。被告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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