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协议书 > 正文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能否反悔
2011-09-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后对能否反悔

  离婚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从性质上讲属于民事合同,只要该民事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同时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是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

  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呢?

  首先,从形式上讲,离婚当事人是有该项权利的,人民法院也是应当受理的。

  其次,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时效(除斥期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该权利丧事。

  第三,向法院提出该项权利后,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