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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规定
2011-09-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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