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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却因一个借条被告法庭
2011-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家住肥西镇的解刚和李云(均为化名)本是一对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于3月份。6月份,李云却拿出一张多年前的借条,把前夫告上法庭。
                     
                  原来,早在6月,解刚为接济朋友曾向妻子借了10000元。李云深知丈夫脾性,担心这钱有借无还,便要丈夫写欠条才肯给钱。解刚虽正儿八经写了借条,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却一直没还钱。离婚后,李某拿着当年欠条多次讨债,解刚均不予搭理。一怒之下,李云只得求助于法律。近日山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解刚辩称,借条是真,但它是夫妻间“开玩笑”的产物,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有效,该笔款项也属“夫妻共同债务”,故该笔债务不存在。
                     
                  法庭审理查明,双方协议离婚时,未涉及此笔欠款的分割处理问题。根据《》,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各自财产归属具备法律效力。本案涉及的借贷关系无疑是成立的,解刚理应承担债务。经教育和调解,解刚终于认识到自己不该拒不还款。而此时李云也心软下来,她表示,毕竟夫妻一场,前夫只需归还一半欠款,剩余债权自愿放弃。7月30日,解刚通过法庭将5000元现金交给了前妻李云,一场纷争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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