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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协议离婚登记程序
2011-09-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安徽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一、提出申请 
  自愿离婚当事人须双方共同到各自区婚姻登记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申请
  离婚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协议书到各自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审查发证
  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准予发给,注销结婚证。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每周三下午学习,不办公)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免签名,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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