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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网上办理离婚手续?
2011-07-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晓霞问:我在某国企工作,丈夫在南方的一家外企工作。结婚十多年来,由于长期分居,感情逐渐出现了问题。最近,在网上聊天时,丈夫很坦率地告诉我,他在南方已有同居女友。现在我们都同意离婚,但因双方都难请长假,同时也不想见面发生争吵,我们想在网上办理离婚手续。请问:能否在网上办理离婚手续?

答: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认为不能在网上办理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明确要求,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双方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也就是说符合条件也不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还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条例第10条再次对亲自办理提出了要求。双方亲自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才能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登记离婚条件。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受理。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当庭核实身份、审查感情是否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调解或判决。双方不亲自出庭,法庭就无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 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该条表明,即使离婚时有人代理诉讼,离婚双方一般也应亲自出庭。

综上所述,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同时还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法律关系,尽管因当事人对离婚所持态度不同,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离婚,都不能直接在网上办理离婚手续,而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到人民法院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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