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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如何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
2011-07-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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