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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2011-05-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本文的咨询者身处异国,丈夫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这样的跨国离婚,法律规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问:2003年我回国和我丈夫结婚,办了结婚证后,2005年帮他申请了家庭团聚。2006年他说回国要办一些非常重要的事情,回国后就不肯出来了。他的居留证也过期作废了。今年2009年,他在中国提起了诉讼要和我离婚,通过大使馆发信给我,让我去领馆拿离婚文件。我不去拿可以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和先生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您可以委托国内亲朋替您处理国内的相关离婚事宜,本人可以不回国处理。

  如果您和先生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由于你们双方身处两地,您先生可以单方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该情况要求您先生提供支持这一请求的相关材料。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你们已经有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即使您不去领馆领取通知,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决你们离婚。如果您坚持不想离婚,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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