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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2019-03-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在人们的生活压力每天都在不断的增加,不仅是工作上的,如果夫妻双方相处不协调产生矛盾也很容易发生,现在很多人们在夫妻相处出现问题可能就会选择离婚,那么如果是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注意: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领取号码,排队等待)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这个只是问一下,并不实质审查。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离婚证》的工本费应当在5-10元。各地规定不同。

  三、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离婚手续一般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证明,带上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近期的照片。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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