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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
2017-03-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关于诉讼离婚,因为其中带了“诉讼”二字,因此很多人都知道此时应该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要是协议离婚呢,此时具体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又有哪些?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主要为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申请离婚的内地居民应提供哪些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具体包括了协议和诉讼。其中不同方式下当事人需要到不同的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才行。而其中,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一般都是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但要是当事人属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等特殊情况的话,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定确定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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