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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2017-03-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有过离婚经历的人都清楚,协议离婚很多是比较快捷、简单的,只需要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约定清楚,签订了书面协议之后,就可以去办理离婚了。那具体来说当事人应该怎样办理协议离婚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手续之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 协议离婚手续之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 协议离婚手续之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想改变可以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回体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因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变更或者撤消该财产分割协议的。但如果想最终达到撤消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的目的,你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人民法院是不可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法律中规定的当事人应该怎样办理协议离婚?此时具体包括了三个步骤,就包括申请、审查以及登记,只有在符合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最终才会予以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当事人才能如愿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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