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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能否提出离婚
2017-02-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妻子怀孕生子,本来是一件令整个家庭为之开心的事,但也有在哺乳期内两人感情终结的情形,那么,哺乳期内能否提出离婚?离婚总是伴随着伤心,但受伤的一方总不能人财两空,那么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哺乳期内能否提出离婚

  为了保护孕期妇女以及未出生或者初生婴儿的权益,我国法律特别明确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内提出离婚 在哺乳期,一般不准判决离婚。为此,哺乳期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要保护婴儿,同时也要保护妇女。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以下三中情况可以离婚:

  (一)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

  (二)女方起诉离婚;

  (三)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

  (一)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损害赔偿构成的要件

  1、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而对方本身行为无过错。

  2、因对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损害结果。

  就是说因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可以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配偶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损害或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须主观上有过错。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在女方哺乳期内男人出轨的事情越发频繁,致使孩子出生就缺少完整的家,是男的没有了责任感,还是社会真的变得没有了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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