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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须知
2011-09-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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