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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应该注意哪几个时间问题?
2011-08-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应该注意哪几个时间问题?

  (1)什么时候能够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主要

  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

  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

  规定中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

  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

  定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

  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

  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

  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

  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

  起诉。

  ④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为了离婚获得赔偿而收集证据时,应该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以及搜集手段的合法性。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

  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二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书面

  告知当事人。司法解释对这条规定强化了法官的责任,确保打离婚

  官司的人都知道自己有向过错方提起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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