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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的诉讼管辖
2011-08-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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