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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与现役军人离婚 可到自己住处起诉?
2011-08-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马广宇律师:

    你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可根据自己是否为军人和该法律规定,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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