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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解
2011-08-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配偶一方有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因上述四种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包括财产和精神赔偿两方面。赔偿数额可由无过错方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以及无过错方接受的心里程度认可的金钱数额提出,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如果无过错方为原告,可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有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为被告,也同意离婚可在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诉讼中也不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可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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