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诉讼 > 正文
离婚证竟有几处错误影响再婚 少妇状告镇政府
2011-08-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今年30岁的福建女子林岚,因离婚证上出生年月与户口簿上的日期不符,导致与新的婚姻擦肩而过,气愤难平,她最终把为其办理离婚证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据法制日报报道,林岚与吴明于1993年结婚,因感情不合,于1997年12月协议离婚。福建省福安市社口镇政府民政办,在审查他们的有关手续后,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就   填发了两份离婚证书,林岚与吴明各一份。

  2002年3月,林岚准备与台湾省高雄市的洪亮结婚。3月20日,他俩拿着有关手续来到福安市城阳乡民政办申请结婚登记。民政办主任审查林岚的手续后,认为林岚的离婚证上的出生年月与户口簿不符,而且无证号名称表述,也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以及其女儿的姓名等,财产处理栏也是空白等多处错误,拒绝为其办理婚姻证明手续。

  据林岚回忆,1993年,他们办理结婚证时,她未提供身份证明。林岚当时的男友洪亮认为林岚人品不诚实,决定拒绝与林岚结婚。

  林岚内心备感委屈和痛苦,于今年7月5日把福安市社口镇政府告上了法庭。此案在法院审理期间,镇政府改变了自己的行政行为,为林岚补办了一个规范的离婚证,赔偿人民币1000元,林岚撤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