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诉讼 > 正文
离婚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恢复婚姻关系吗?
2011-08-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了,离婚的事实已无法改变,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婚姻关系。

能够提出再审的,只限于对法院主持的调解离婚达成离婚协议中牵涉到的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或者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如果有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未牵涉到的财产的,则应当另行起诉。

  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1条: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