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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何再次起诉
2011-07-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不受该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被告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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