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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可否作为离婚证据
2011-07-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要离婚.手机里有好多是他发给我的信息,但这号码不是他的是我的一个亲戚给他用的,给他用了好几年了,现在还在给他用,但移动公司登记的还是我亲戚的名字,请问这样的手机短信能否在起诉时作为证据?

  律师解答:

  手机号码的户头是别人的,他总不成以别人的名义给你发短信吧,你问手机短信能作为证据,那你肯定能证明是他发给你的,手机是工具,他是借用工具来实施自己的行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手机短信能在起诉时作为证据。

  相关离婚诉讼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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