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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离婚证据的收集
2011-07-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因一方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但是无过错方必须举证证明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过错的离婚证据显得特别重要。

  

  

  证明过错的外遇离婚证据通常比较隐蔽,收集此类离婚证件的难度较大。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经常因为收集证据不足,导致法庭无法采信证据造成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难以实现。因此,应尽量收集各种离婚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以便相互映证。当婚姻遭遇外遇是,尽量收集以下证据:

  

  

  一、固定电子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证据

  

  1. 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 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 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 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 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 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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