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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离婚案件中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2011-07-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律师

接受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应当调查并策划收集如下证据:

    1、婚姻不忠调查。是否有婚外情(与第三者同居),是否重婚。

    2、家庭共有财产调查。除了双方都知道的共有财产外,一方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

为,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调查,公司股权及资产状况调查,银行帐户及存款调查,车辆所有

权调查,其它财产所有权状况调查。

    3、家庭暴力的证据固定及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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