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个月内第二次离婚 有新情况法院受理离婚
导读:“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理由、新情况,6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受理”,其中的新情况新理由指的是什么? 偷偷转移财产属于新情况吗?,比如说对方有第三者、对方开始转移共同财产、对方对家庭成员虐带等,且这些情况你再第一次审理时候没提出来过,法院就受理了。
立法中这条规定主要是保护夫妻关系,防止有些人因为一时激动提出离婚,所以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法律规定是6个月。
6个月以后你坚持离婚,再次起诉,法院一半就会判决离婚了。
六个月只内你如有新的情况和理由,比如说对方有第三者、对方开始转移共同财产、对方对家庭成员虐带等,且这些情况你再第一次审理时候没提出来过,法院就受理了。
依照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换句话说,在6个月内,如果发生了新的情况,原告有新的理由,则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离婚诉讼。此外,如果是前一次离婚诉讼的被告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也不受6个月的限制。
例如:曾某和马某登记结婚后不久就因生活琐事争吵不休,2003年6月马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曾某离婚,未获允许。但之后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仍旧常常吵闹,马某对家庭生活很是失望,就搬回父母家居住。2003年8月,曾某的父母找到马某的父母家,要带儿媳妇回家,马某不肯回去,曾某的母亲拉着马某的胳膊就往外拽,马某的父母上来劝止,双方发生了争执,身体上各有擦伤。曾某的父母回家后觉得自己吃了亏,遂纠集亲友去马某的父母家讨说法,双方发生了打架事件,经报警后由派出所作了处理。此后双方又发生了几次争执。2003年10月,马某再次诉请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曾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审法院在双方被判决不准离婚后未满6个月又受理本案,违反了诉讼程序,故不同意离婚。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未满6个月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及其各自家人又多次发生吵打,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一审法院根据新发生的情况受理本案于法有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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