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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离婚
2011-03-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一般情况下,提出离婚必须到离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但是,有原则也有例外i,有些离婚案件原告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原告法院享有管辖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网友提问:

  关于离婚一事请问我提出离婚是不是要到被告所在地办理?

  律师回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符合上述情形,既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交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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