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搜集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难
2010-11-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人民法院法官常利翔仅今年上半年就接了两起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4月,张某某来法院起诉离婚,称其丈夫经常对其毒打、虐待,甚至用烟头烫其皮肤,并提供了被打后的照片两张作为证据,这两张照片显示,张某某脸部、腿部均有青紫瘢痕。可是,在法院审理中,张某某的丈夫不承认对张某某使用过家庭暴力,称张的伤是自己不小心弄的,且不同意离婚。9月,任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其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用铁椅打伤其脸部,并经常酒后对其拳打脚踢。任某某向法庭提供了被打后的照片一张,这张照片同样显示任某某面部有瘀血。可是,其丈夫同样称这些伤是其不小心摔倒碰的。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无法确定受害人遭遇了家庭暴力,两起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均达成了离婚协议。
常利翔法官说,因家庭暴力问题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审理能够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案件却少得可怜。这并不能说是这些案件都不存在家庭暴力,而是此类案件的举证难度大,受害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如果走司法程序,受家庭暴力行为侵害的一方,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很难维权。
显而易见,在生活中受到家庭暴力甚至虐待的当事人,在身体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学会保护自己,要积极取得有效证据,为自己维权。
法官提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首先要将手机录音录像功能打开,或在遇对方追打时尽量跑到有监控探头或人多的地方,能报警的及时报警;其次,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人要及时向当地妇联、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上述部门出面调停,取得第一手材料,及时取得和保存好医院诊断证明、伤情及现场照片。